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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收入扣除_Dividends Received Deduction

什么是股息收入扣除(DRD)?

股息收入扣除(DRD)是美国的一项联邦税收减免,适用于从相关实体获得股息的某些公司。企业可以从其所得税中扣除的股息金额与其在支付股息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有关。然而,企业必须满足特定标准才能资格申请股息收入扣除(DRD)。

关键要点

  • 股息收入扣除(DRD)适用于从相关实体收到股息的特定公司,减轻可能出现的三重征税后果。
  • 可扣除股息的比例分为不同层次,从50%的股息扣除到100%的完全扣除。
  • 企业股东需遵循若干规则以有资格获得DRD。
  • 例如,企业不能对来自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的股息进行扣除,也不能对来自受监管投资公司的资本利得股息进行扣除。
  • 来自本土公司的股息与来自外国公司的股息在扣除规则上有所不同。

股息收入扣除(DRD)的运作方式

股息收入扣除允许接收股息的公司从其收入中扣除该股息,从而相应地降低其所得税。然而,企业股东需遵循若干技术规定,以确保其有资格获得DRD。公司可申请的DRD金额取决于其在支付股息公司的持股比例。

《减税与就业法案》(TCJA)对企业的税收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包括降低从本土公司获得股息的DRD比例。在2017年12月31日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如果接收股息的公司持有的分红公司股份少于20%,则可以在特定限制内扣除50%的收到的股息。如果其持股比例达到20%或以上,则可以在特定限制内扣除65%的股息。然而,如果某公司在该纳税年度有净经营亏损(NOL),则不适用50%或65%的扣除限额。

此项扣除旨在减轻三重征税的潜在后果。三重征税是指同一收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接收股息的公司以及最终股东收到股息时都被征税。

重要提示: 小型企业投资公司可以对从应税本土公司获得的股息扣除100%。

特殊考虑

某些类型的股息不符合DRD的条件,公司不能对此类股息进行扣除。例如,公司不能对来自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的股息进行扣除。如果分红公司在分红时或前一年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501或521节豁免征税,则接收公司不能对此股息进行扣除。公司也不能对来自受监管投资公司的资本利得股息进行扣除。

来自外国公司的股息有不同的扣除规则。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对持有10%及以上股份的外国公司来源的股息扣除100%。公司必须至少持有该外国公司股票365天才能有资格获得扣除。

股息收入扣除(DRD)示例

假设ABC公司拥有其子公司DEF公司60%的股份。ABC的应税收入为10,000美元,来自DEF的股息为9,000美元。因此,其有权申请5,850美元的DRD,相当于9,000美元的65%。

注意,公司对股息的总扣除金额有特定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公司需通过在不考虑50%或65%应税收入限制的情况下计算DRD,以确定其是否有净经营亏损(NOL)。有关更多信息,请查看IRS Publication 542或Form 1120、Schedule C中的说明(或您所得税申报的适用附表)。